信息特区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936500118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赶摆招商13035985198普总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特区特区 > 政策法规 > 全文

【法规】老挝严禁自由买卖枪支!最高可判10年!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10/17 19:32:17    来源:老挝资讯网
分享到:





你知道吗,非法交易军用武器或爆炸物是犯罪行为,最高罚款可达 1 亿基普!





法规


根据刑法第132条关于非法制造、持有、使用军用武器、爆炸物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非法生产、拥有、维护、使用军用武器或爆炸物,包括军用武器或爆炸物的零部件,将被判处一年至五年监禁,并处以500万基普至5000万基普的罚款。


刑法第133条关于非法买卖、进口军用武器、爆炸物的规定,任何人非法买卖、进口军用武器或爆炸物,生产爆炸物的化学品,将被处以六个月至五年的监禁,并处以500万基普至5000万基普的罚款。


如果犯罪者参与购买、销售、进口军用武器或爆炸物,包括用于生产爆炸物的化学品,组织团体或大量买卖此类物品将被处以五年至十年监禁,罚款1000万基普-1亿基普。



(上述解读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老挝律所)



来源 | 老挝资讯网综合自上观新闻、新民晚报综合报道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上一篇: 公安机关开展涉烟原辅料犯罪专项打击
下一篇: 离婚也逃脱不了,前妻与男子喝酒,前夫开枪将其射杀;动机不明!老挝男子军营中将熟睡男子一刀割喉,外逃一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