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坚持把稳就业保市场主体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作用,积极探索财政促就业保市场主体的有效路径,通过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安排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进而释放普惠金融政策效益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和市场主体发展。2023年共争取到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40164万元,省级配套33000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等10类重点群体投放创业担保贷款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截至2023年9月底,在继续支持约350亿元存量贷款基础上,撬动经办银行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7万笔,贷款金额65.48亿元,新增带动就业10.01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