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老挝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关于高利贷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而开展放贷活动,且放贷年利率(放贷年利息)高于36%的情形时,将视为高利贷行为。违者将处以3月至1年的监禁(有期徒刑)或免监禁处罚而进行劳动改造和处罚金500万-1000万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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