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老挝国家电台消息,2023年11月20日上午,在万象老泰友谊第一大桥际检查站,边境管理局副局长、老泰友谊第一大桥检查站负责人Kidon Kivong Xay中校就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即一名泰国游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视频称“海关工作人员向游客收取5000泰铢小费”事件发表声明称:
2023年11月12日,驻守检查站的移民警察检查了 N女士的护照;泰国国籍,护照号:ADXXXXXX,2023年9月30日签发,2028年9月29日到期; 住址:泰国猜也奔府。经出入境警察检查后发现该人护照上未加盖入境老挝的印章,违反了2014年12月26日第59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令, 属于非法出入境,根据相关规定,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行为,处以2,000,000基普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
Kidon中校称,口岸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邀请该当事人进入办公室进行调查,收集初步信息得知:其护照无有效入境老挝的签章,属于违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将根据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对外国人违反老挝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罚款和采取其他措施的第 21 号法令第12条规定:
警察在边境检查站和国际机场检查进出人员,如果有逃避检查或不盖章出入境的人员,将被罚款200万基普。即老挝公民、外国人、外籍人和无国籍人士通过当局指定的过境点和国际机场出入境老挝的,一旦有意图违反检查原则或不在过境点出示出入境盖章的证件,将被处以200万基普的罚款,并进行记录和教育。
Kidon 中校还补充说:事实上,当事人曾提议对其处以70万基普的罚款,口岸警察也同意了,这就是对他实行宽大政策。我们不以罚款为目的,而是以教育、警告、解释认识律法规为主,并为该人在老挝出入境通知上盖章允许其在当天离开老挝。
至于使用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老挝的旅客或游客,如果没有出入境印章,则属于非法出入境。违反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2021年1月20日发布第21号法令第12条关于对违反老挝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员采取罚款和其他措施的规定。旅客使用出入境证件出入老挝的,必须遵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以及公安部部长指示第11条第4点、第3条、第5条的规定关于实施2022年2月16日的第04号法令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部分条款的规定,“进出老挝的老挝公民、外国人、外籍人和无国籍人必须使用有效、完整的出入境证件,并主动向边境口岸和国际机场的移民警察报告。”
Kidon Kivong Xay中校还强调,对于履行职责的警官,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的,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根据情节严重对其进行教育培训、警告和纪律处分。但履行这一职责也难免存在不足,我们愿意听取社会的意见,更好地改进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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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老挝资讯网综合万象时报等报道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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