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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圹省一审刑事法院以强奸15岁以下儿童罪判处一人有期徒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6/17 9:41:21    来源:川圹省人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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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14日,川圹省人民报报道:6月5日,川圹省一审刑事法院以强奸15岁以下儿童罪判处一人有期徒刑。据川圹省人民法院通报,贾力,29岁,来自川圹省农合县农合南村,于2024年1月8日被当局拘留,罪名是:儿童强奸。

        通过对案情所附证据和文件的深入调查,发现被告人有多次犯罪行为,受害人是其13岁的养女。这种行为危害社会,造成社会不稳定。被告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

        法律规定:行为人强奸妇女的。轮流强奸15岁以下儿童、强奸时侵害妇女身体或者致使妇女终身残疾或死亡的,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000 基普至 70,000,000 基普。

        当法庭考虑了证据和法律时。因此,认为应判处贾力先生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基普,并按照《法典》的规定,提高民事原告的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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