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省困难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宁、温暖有爱的新春佳节,云南省财政厅采取四项措施,积极保障全省困难群众祥和过年。
一是提前下达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有钱过年”。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5.95亿元,并通过财政资金直达监控系统直达基层,切实保障各地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需求。同时,联合云南省民政厅开展动态监控,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积极调度资金、及时发放补贴,确保在2月10日前将当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
二是放宽临时救助条件,鼓励困难群众“就地过年”。春节期间,对受疫情、过节等因素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并打破“在户籍所在地申领临时救助”的规定,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照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需要,通过“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低保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通过放宽申领临时救助、简化低保等审批流程,鼓励困难群众“就地过年”。
三是建立价补保障机制,支持困难群众“轻松过年”。各级财政将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的物价波动情况,如达到启动条件,将会同民政、人社、退役等部门,加大资金调度和保障力度,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已预拨各地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或由各级财政另行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已预拨各地的抚恤补助和解困帮扶措施经费资金列支。
四是压实财政干部责任,确保困难群众“祥和过年”。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指标的发布时间一般为每月9至10日。为保障节日期间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省财政厅已通知各地建立“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下达春节值班制度”,如春节期间达到启动条件,各级财政将及时制定下发资金文件,并通过资金直达监控系统监督各地保障情况,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