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州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建立打击、治理、防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精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5人,提起公诉165人。在办理的岩温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州检察院和勐海县检察院同步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快捕快诉奠定了基础。在办理的“7·01”特大走私白糖专案中,涉及走私犯罪团伙8个、犯罪嫌疑人32人,海关总署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挂牌督办此案件。通过打击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
紧密结合州情检情实际,把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融入大局中去探索实践,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参与公安、海关开展的“绿滇2020”“国门利剑2020”“打击活牛等偶蹄动物走私”等专项联合行动,依法严惩走私“洋垃圾”、成品油、烟草、粮食、食糖、冻品、偶蹄动物、濒危动植物制品等犯罪,批准逮捕96人,起诉81人,推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和农业农村部门召开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会议6次,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仅12天就收到了《关于对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报告》。
■ 加强衔接综合做好安全防控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全州检察机关集中时间和人员,先后组织60余人次走访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公安、海关缉私分局等部门,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信息及案件移送情况,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并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2019年以来的353件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案件开展联合检查,未发现“以罚代刑”等情况。结合批捕、起诉职务犯罪,注重深挖药品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通过《检察建议书》,相关行政部门已对227个药械使用单位、156家药品经营企业、20个集贸市场的26家中草药摊贩集中开展检查,对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供货商档案不健全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收到了“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