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云南省磨憨铁路口岸获批离境港,昆明王家营西站获批启运港,启运港退税政策首次落地云南。
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后,对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只需在报关时选用启运港退税方式,办理放行手续后,即可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较报关离境申报退税时间将显著缩短,有效避免因国内段运输等原因造成的退税等待,有利于提高出口企业资金周转率,降低资金占用财务成本。同时,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利于云南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昆明国际陆港建设,推进中老铁路与中欧班列贯通衔接,提升内联外接效率,有助于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和集聚能力,促进西南沿边地区开发开放。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昆明市财政局及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沟通对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实措施,确保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