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到2027年,各州(市)计划新增网络货运企业9家以上,全省计划培育网络货运企业200家以上,其中培育A级网络货运企业20家以上,将网络货运打造成为百亿级数字经济新产业。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推动全省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通知》对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将继续开展代开发票试点,稳妥推进网络平台道路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提高网络货运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研究通行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优化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进出口鲜活农产品管理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对按规定安装ETC并采用ETC方式通行云南省高速公路的新能源货车,给予10%的通行费优惠。同时,鼓励各运输物流企业与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商业谈判,根据车辆通行频次的不同给予最高至20%的通行费优惠。中石化、中石油、云南电网公司等给予网络货运企业充电、加油、加气优惠,多方面降低网络货运企业运营成本。
拓展服务领域。鼓励网络货运企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式,将网络货运优势由公路拓展到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等领域,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加快布局邮政快递、电商物流、城市配送、冷链运输、农村物流等领域,积极开展中短途、绿色农产品及城市配送等小、散货物运输,鼓励网络货运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公路货运枢纽建设,加强与货运枢纽、仓储企业等合作,延伸网络货运产业服务链。发展衍生经济,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发展空间,构建良好产业生态。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拓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维修、油品、汽车配件、司机综合服务等关联领域业务,形成完整产业链条,逐步向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地方建设网络货运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延长产业链条,形成规模再放大的产业集聚。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逐步建立网络货运企业动态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科学建立网络货运企业退出机制,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指使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不具备运营条件,依法取消线上服务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