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修订完善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评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奖补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河长办、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出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优化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强化资金日常监管,提升资金管理效能。
一是明确资金优先支持范围。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工作要求,将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一湖一策”方案、“三治一改善”重点任务清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作为地方统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的优先支持范围,提高财政资金对湖泊保护治理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保障力度。
二是建立日常工作调度机制。通过建立“月调度、半年督促、年度评价”的工作调度机制,加大对地方使用奖补资金的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湖泊保护治理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年度工作目标”细化为14项具体指标,对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化肥施用总量、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将“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优化为16项指标,加大项目实施和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重点指标权重,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