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老挝发展报报道,由于近日琅勃拉邦出现百元人民币假币案件,12月27日,老挝央行北部琅勃拉邦省分行发布关于提高外币收款、支付、商品买卖意识的通知。内容如下:目前,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携带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假钞在琅勃拉邦支付,特别是在夜市、和各类商店,制造社会动乱。当局根据对这些钞票的序列号(A18N173169 - C48T170561))查验,这批假钞与真钞非常相似,难以分辨。因此,为了避免和防止此类假钞在老挝的收付、流通,根据2022年7月7日第15号《外币管理法》(修订版)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使用外币支付交易、服务、债务、股息、工资或税务之前,持有外币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在实际支付、结算、交易前应当先在商业银行将外币兑换成基普后再进行。同时禁止个人、法人和组织在老挝支付、结算时,非法使用外币,如有违反,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任何个人、法人和组织在老挝不得接受外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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