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云南省财政厅持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有效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健全制度,理顺职能。对执行了12年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出台三个配套管理办法。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更新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探索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革事项中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产管理政策。同时,逐步理顺职能职责,将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分级管理模式。
二是夯实基础,厘清家底。升级整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资产卡片信息,实现资产账与财务账实时对接,加强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和综合财务报表核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推动在建工程转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宣传培训,提升资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厘清家底,完成省级106家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批复,批复资产总额2314.94亿元;完成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核9011项;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入账管理,公路资产已率先入账2734.76亿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年报、专项报告的报送与分析,多次获得财政部表扬。
三是深化改革,加强创新。积极配合昆明翠湖片区提升改造、助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机关服务后勤社会化改革,认真完成机构改革、部门下划、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治党政机关办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改革事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多渠道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推动土地地下空间处置及资产共享共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制定符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的资产使用收益规定,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上缴国库,有债务的单位资产收益可优先用于化债。
四是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建立流程科学、约束有力的资产审核机制,资产配置更加科学,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资产使用更加规范,保障安全、注重效率、提升收益;资产处置更加严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有资产网络监管体系,实现资产动态监管。要求部门向社会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不定期参与专项监督检查,与机关事务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