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 Xong和Cha Menh Vu携带超过3.5公斤的摇头丸(疯药)进入越南境内。当这两名老挝籍毒贩尚未出售毒品时,被越南边防部队抓获。由于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两人被越南法院判处死刑。
近日,越南义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初审了两名被告Cha Menh Vu(1978年出生)和Co Xong(1994年出生),两人均为老挝籍,居住在老挝波里坎塞省省坎库特县,两人被义安省人民法院指控“非法买卖毒品”。
根据案件内容,2024年4月1日晚,Vu接到一名男子电话,要求购买6大包粉红色毒品(摇头丸),并出售给越南的一名买家。该男子提出,如果Vu将毒品带到越南,每包毒品将支付2,000美元。Vu同意后,次日前往Xong家中商议,讨论购买毒品以转售牟利。随后,Xong打电话给亲戚,要求其将6包毒品送到自己家中。卖家同意并报价每包冰毒1,000美元。收到毒品后,Xong打电话通知Vu货已到。随后,Xong驾驶摩托车携带毒品,并载着 Vu前往越南进行交易。然而,当两人抵达义安省祈山县芒艾乡Hu?i Khe村时,被义安省边防部队发现并抓获,查获超过3.5公斤的毒品。在法庭上,两名被告承认了犯罪行为。Xong供认,他赊购毒品是为了带到越南出售牟利。两人计算,如果成功出售毒品,利润将是成本的两倍。然而,交易尚未完成,他们就被捕了。在听取义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在法庭上行使公诉权并建议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后,两人均上诉,请求法庭给予他们生存的机会,以便回国与家人团聚。合议庭认定,两名被告的行为已违反越南法律。在此案中,两人贩卖了大量毒品,这是对社会极为危险的行为。因此,法庭判处Cha Menh Vu和Co Xong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