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出资缴纳。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以现金计价。每次出资后均须持相关材料到老挝央行开具证明。如以实物形式出资的,如设备、材料、车辆等,应向老挝央行提供货物结算证明文件和进口关税证明文件。一般情况下,老挝央行会去除其中老挝境内能够生产和供应的部分。
老挝《企业法》和《投资促进法》并没有对实物出资的比例进行限制,但根据我们的经验,某些专门的法律或政府部门对特定的经营范围规定了实物出资比例或现金出资要求,例如:1.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或者投资款可以由现金和实物组成,实物的价值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者投资款的10%。实物资本必须由经老挝央行批准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实物资本包括房地产或用于商业银行业务运营的房地产,其中房地产必须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2. 老挝金融租赁公司实物的价值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者投资款的10%;3. 根据《土地经营企业和共管公寓规定》,没有禁止实物出资的比例,但根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格,他们被要求填写现金和种类。4. 土地主管部门一般要求土地经营业务不能只有实物出资。关于实物出资更多的信息,请咨询本地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