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老挝《增值税法》修订版,增值税是指基于货物进口、货物出口、在国内提供货物和服务过程中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且
最终由消费者缴纳的一种税款。增值税缩写为:
“VAT”。免征增值税的经营活动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情形:1、进口货物;2、发生在国内的货物供应或者服务;3、出口。其中,
进口货物中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如下:1. 各类植物种子、动物种畜、动物精液、防疫疫苗、保存动物疫苗和动物精液的设备及药水(液态氮)、饲料、国内无法供应的动物疫苗和饲料生产原材料和半成品原材料;2. 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内无法供应的、危险性较小的科技肥料、农药生产等农产品加工业使用的原材料;3. 国内无法供应的农用机械和设备;4. 政府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化验的化学品;5. 印花税票和印花邮票;6. 用于国内外航空运输的飞机和设备,不包括私人使用或不由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
7. 用于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燃油以及其他油品;8. 根据相关国际协定、国际条约以及相关部委的许可,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代表机构、国际组织在公务活动所使用的货物;9. 经相关部委的批准,用于教学和实验研究室的课本、教材、现代化教学设备;10. 由老挝央行或老挝央行授权人进口的用于为印制钞票而提供担保的金条,进口的纸币、以及进口的用于印制钞票的各种机械、设备、纸或者金属。11. 兽药以及用于替换牲畜躯体结构的人造器官;12. 中草药以及用于替换人类躯体结构的人造器官,人血制品、矫形器、病人和残疾人及老年人的轮椅;13. 各家
公立医院、卫生站经有关部门批准所使用的服务社会的医用器械设备、各种检验分析设备;14. 经有关部门批准,
用于公益性质的特种交通工具和机械,如:政府和社会组织所用的消防车、救护车、救援车、移动维修车、广播电视转播车以及污染测量仪;15. 国防治安工作所用车辆及技术设备,但不包括行政用车;16. 根据《关税法》中的规定,已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在国外履行完职责的政府公务人员、外交官,以及有意迁移至老挝永久居住的外国人所拥有的若干类型的日用品以及礼品,但不包括由继承遗产而得到的物品。17. 根据政府与外国签订的协议、条约之规定,向
无偿援助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18. 从国外进口电力供应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