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老挝《增值税法》修订版,出口是指通过海关部门的电子报税系统,将货物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运送至国外,包括运送至经济特区和其他经济园区。出口货物中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如下:1. 运送到经济特区、其他经济园区内进行生产加工成产品再向国外出口的原矿石或半成品矿石;2. 向国外、经济特区、其他经济园区出口电力;3.发生在老挝境内的货物供应或者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情形中定义的货物出口。《增值税法》所述经济特区是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权和领土范围内,经政府决议而设立的,具有特定投资管理机制和鼓励政策的投资区域;其它经济园区是指由政府在经济特区以外设立的,旨在开展任一特定行业经营活动的投资区域,如:工业园区、高新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