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老挝国家广播电台报道的,内政部长维莱翁·布达康于3月19日在国会大厦向第九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提交了《公务员法(修订版)》修正案,由国会副主席苏温·伦奔米主持会议。
会上,维莱翁·布达康强调了法律的实施情况,他表示,自2015年《公务员法》批准颁布以来,该法已成为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对全国公务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法律参考;该法的内容还被落实到一系列附属立法中。在过去的十年里,这项法律及其附属立法一直被视为重要的工具;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有优点也有缺点,比如,一些方面对各条、分法内容的实施目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理解还存在分歧,导致工作没有高度统一、未准确地按照立法目标开展。
此外,维莱翁·布达康还阐述了修订《公务员法》的理由和必要性:基于党和政府的原则和重点的新政策指导方针、2025年3月12日第05号决议、第03号决议、宪法草案和地方行政法草案以及其他法律、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至2030年公务员管理战略的执行情况,结合过去10年(2015-2025年)实施公务员管理法律的实际行为,并根据评估结果和与全国公务员管理责任方协商,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以供参考。
在实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公务员管理工作中,负责委员会研究提出完善法律的适用范围、新任公务员的入职年龄、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行政职务名称、技术职务级别、中央和乡镇两级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等。对于法律修改草案的结构和一些重要内容,负责委员会研究修改了法律修改草案的内容,由9章、18节、99条修订为9章、19节、101条;其中修订44条,新增5条。
其中,第18条:将新公务员的入职标准由不超过35岁修改为不超过40岁,为有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提供为党和国家组织做出贡献的机会;
第71条:调整公务员退休年龄,因部分部门履行职责需要,可延长至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