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20日,老挝万象市国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2025年万象首都三天历史性庆典的筹备和庆祝活动在活跃的氛围中顺利进行顺利进行加强安全管理的公告》
公告送达:各机关单位、国际组织、商业实体、公务员、军队、警察、老挝父母、商人、在万象首都居住和生活的外国人。

一、总则
1、各机关、组织、工厂、教育机构、学校、医院、军队、警察部门、国际组织、社会组织、教育机构、企业单位、雇主、村庄、家庭机构以及家长必须教育和动员其雇员、公务员、成员和自己的子女自觉尊重和执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负责国防和安全工作,维护其职责范围内的和平与秩序。
为此,必须在其机关、组织、公司、商店和企业单位组织保安部队,乡村警察小组与乡村行政部门(乡村警察和民兵)合作,组织 24 小时执勤部队,在社会上坏人经常制造坏事的危险地区组织巡逻,所有在万象停留或居住的公民必须负责维护安全,协助充当耳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来源。警察先生们,如果您发现或认出坏人、涉嫌在社会上制造坏事的人的行踪,请立即联系最近的警察或拨打警察热线1191。
2. 让每个人都保持警惕,防止坏人利用它做出违反国家法规和法律的坏事。在使用或通过非官方国家新闻渠道的网络媒体接收新闻时要小心谨慎,因为坏人会在媒体上发布虚假新闻,制造社会混乱。若组织大量人群的活动、使用无人机飞行和拍照、燃放各种类型和级别的烟花爆竹必须获得相关国家部门的许可(包括万象首都警察局)
3. 请注意保管贵重物品、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在办公室、组织、公司、商店、酒店、宾馆、公寓和住宅楼,请保安或定期看守,以防止坏人趁机实施抢劫、盗窃和篡改财物等不良行为。此外,请检查电气系统,打开电灯,合理使用电力, 使用后关灯,确保安全,防止火灾。
4、军事指挥部和万象首都警察指挥部将与国际检查站和边境村庄驻守人员等相关部门协调,管理和检查与邻国和邻省的边境,预防和打击侵犯边境、走私和贩卖违禁物品、贩卖毒品、贩卖人口、非法出入境等犯罪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联合解决。
- 根据职责,组织巡逻重点区域。
- 九个区警察局,包括村警察局,正在与相关方(如村政府(村警察局))协调,在每个区和村建立永久性政治基地,以监控、检查和登记进入和离开、停留或在他们负责的村庄内移动的人员,特别是住在酒店、公寓、度假村、公寓和出租屋的人员。他们必须登记人员并定期和持续地检查他们(不要错过)。如果发现违规者,他们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法律。
5.万象首都警察局交通警察与有关方面配合,组织力量前往检查站、岗哨、设立临时检查站,解决万象首都市区和郊区的混乱局面,解决交通拥堵、事故,检查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组织示范路线,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个人和法人采取果断措施。在处以罚款时,应遵守政府关于对违反陆路交通法律法规者处以罚款和其他措施的第 568 号法令、省长关于减少事故和维护万象首都道路安全的措施的第 1323 号决定以及相关法律。
6.信息文化旅游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各司局级人员要配合相关方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餐饮、娱乐场所(歌厅、科技吧、咖啡店)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对路边、马路边、步行街等乱摆乱卖的行为进行整改,对未经许可设置标志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志,要坚决予以处理。
7、 针对餐厅、娱乐场所(科技酒吧、卡拉OK厅)、商业实体、商店、金店、贸易商、住宿经营者和个人法人实体必须遵守法规和法律,特别是噪音控制措施,在当局规定的时间关闭商店,不在路边或人行道上随意摆放物品,并在晚上10:30后关闭扩音器,以防止过大的噪音打扰附近的居民和经营者,例如:酒店、宾馆、公寓、度假村、房间、出租房屋必须收集所有租住或住宿顾客的资料(人口普查副本、身份证、地址证明),然后将这些信息发送给村警、村行政部门和村政府,以便按照规定进行监控、检查和管理。
8. 每个人都应遵守上级组织的协议、命令、指示和公告,为欢庆这具有历史意义的三天做出贡献和参与,同时维护全社会的团结、和平、安全和秩序。
二.禁令。
1. 未经相关政府机构许可,个人和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传播、使用无人机拍摄、组织集会或举办任何大规模活动。禁止从事违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规和法律的活动。
2. 禁止餐馆、娱乐场所(卡拉OK厅、电子酒吧)、商贩、企业、个人及法人等大声播放音乐或制造噪音干扰周围群众,禁止在有关部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关门停业,禁止摆放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杂物,禁止经营各种爆炸物、爆竹、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烟花、水灯等。
3.禁止各类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如: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违反交通标志、闯红灯、鸣喇叭、音量过大、乱停车、将路边或人行道当作停车位以及其他妨碍车辆或人流,从而引发事故或不良事件的行为。
4.禁止工作人员、公务员或相关官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机会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从事任何违反工作人员、公务员道德、道德规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1.成绩显著者享受表彰和奖励。
对参加国防安全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法人、组织、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的措施。
1)任何人违反本通知中的禁止性规定,包括故意或非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根据违法行为给予谴责、警告,或处以罚款,或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 如果违规行为不严重,则提交相关部门和村政府进行研究。培训、警告并要求这些个人和法人立即停止此类违法行为。
2)根据金融法规、立法和相关法律,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例如2018年12月21日万象首都市长关于减少事故和维护万象首都道路安全的措施的第1323决定、2020年9月29日关于万象首都噪音控制第620决定、2023年1月16日关于加强实施禁止生产、进口、运输、交易、持有、燃放或发射鞭炮、烟花、天灯和在万象首都市区和郊区制造噪音的第01决定,以及2021年9月16日政府关于对违反陆地交通法律法规行为人处以罚款和其他措施的第568P号法令。
对任何个人或法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予以拘留和追究。
对于扣押、没收的物品、设备和材料,将移交给有权进行法律诉讼的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特定的专业原则进行保护,并依法采取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