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老挝《增值税法》修订版,“向其他国家、老挝经济特区和其他经济园区出口货物以及成品矿石产品的税率为百分之零(0%)”。
零税率是指按包括成品矿石产品在内的货物出口征收增值税的税率,与利用因采用零税率而有权要求退还进项增值税额的增值税免税不同,对于该豁免,无权要求扣除或退还进项增值税,但可将进项增值税计为支出。
进项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货物进口、国内购买货物或使用服务以用于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款”,包括从“未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企业的外国法人实体购买货物和使用服务以用于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