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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乌多姆赛省男子误杀村民,被判两年,实际执行刑期1个月6天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3/31 14:56:37    来源: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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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挝媒体报道,乌多姆赛省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朱赛·耶波(28岁)因狩猎过程中误将同村村民误认为野猪并射杀,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款500万基普(折合人民币约1,683元),并赔偿死者家属1.039亿基普(折合人民币约34,835元)。

案件回顾:狩猎误判酿悲剧

2025年1月1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朱赛·耶波携带1.2米长自制土枪,前往本彭河上游香蕉林附近狩猎。期间,他听到类似动物啃食的声响,随即在15米外发现移动黑影,误判为野猪后开枪射击。待走近查看时,才发现中枪者竟是同村村民劳波瓦,其身旁同样放置着一支1.1米长的自制土枪,证明其同样在该区域狩猎。

案发后,朱赛立即通知亲属并报警自首。经村委会调解,朱赛家属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1.039亿基普,并已全额支付。

法院审理:适用缓刑考验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2017年老挝刑法典》第208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该条款明确:“因疏忽大意致他人死亡者,处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至1000万基普。”

综合考虑以下量刑情节:

  • 被告人主动自首

  • 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 认罪态度良好

法院最终判处朱赛·耶波有期徒刑二年,罚款500万基普,其中:

  • 实际执行刑期1个月6天

  • 剩余1年10个月24天适用缓刑,考验期5年

缓刑期间须遵守法律 违规将被撤销

根据老挝缓刑制度规定,考验期内如无新的故意犯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故意犯罪,则撤销缓刑,并与新罪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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