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委托买卖婚姻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老彭出资9万元委托同村村民李某带其儿子去老挝买媳妇的行为由于违背公序良俗而竹篮打水一场空,被告李某也因无效民事行为遭受不小的损失。
原告老彭与被告李某是同村村民。老彭的儿子因为家里条件和自身条件不佳迟迟没有找到结婚对象。2019年听同村人说李某有路子可以带人去邻国老挝买对象而且价格不贵,于是老彭便主动拜托李某带他的儿子小彭去老挝找对象,并于同年12月3日和4日先后向李某的银行卡里共计转账9万元整。随后李某带小彭在老挝住了约两个月,期间生活开支由被告李某支付,后一直未找到对象两人便返回万年老家,被告李某归还给原告彭某9千元。此时原告认为被告李某应将剩余的8.1万元全部归还,而李某提出自己是受彭某的请托才带小彭去老挝买媳妇的,在老挝两个月食宿、交通等费用花了8万余元,自己去老挝是为了老彭家人的利益,但现在自己不仅没有获利,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还款。原告老彭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8.1万元。
万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让被告帮其儿子去老挝找对象,转账90000元,其目的是买卖婚姻,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被告李某因上述无效民事行为收取的钱款应予以退回。考虑到被告李某带原告儿子小彭在老挝住了近两个月,期间生活开支均由被告支付,产生了相应的费用,加之原告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兼顾原告的经济状况,在被告退回原告9千元的基础上,酌定被告再向原告退回40000元。对于被告提出在老挝费用的开支主张,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再返还原告老彭人民币4万元。
据老挝公安部公布称:仅2019年,就检查发现4000多名从国外送回老挝的老挝女性,其中,就有一部分是人口贩卖受害人,她们被骗去与外国人结婚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人口贩卖的牺牲品。
老挝存在大量的合法及非法与外国人结婚的情况,特别是在境外和边境结婚的。仅在今年,公安部就收到大约2000份老挝人与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的结婚文件,其中,在境内结婚493对,在境外结婚1203对,发现在国内外非法结婚者101对,边境非法结婚者超过1700对。
来老相亲提醒
据中国驻老挝大使馆官网曾发布的关于《来老相亲提醒》提醒来老相亲的中国公民,要充分了解和遵守老挝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老挝相关部门规定,涉外婚姻应办理如下手续:01、父母同意当事人与外国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签名、按手印)(男女方各一份);02、当事人手写结婚申请(村委会盖章、当事人签名按手印)(男女方各一份)03、住址证明(男女方各一份)04、个人简历(男女方各一份)05、单身证明(如离婚,则提供离婚证明)(男女方各一份)06、个人经济情况证明(男女方各一份)07、订婚协议(女方)08、无犯罪记录证明(6个月内)(男女方各一份)09、健康证明(男女方各一份)10、护照复印件(男女方各一份)11、老挝地方(省、市或县)公安局面谈证明(男女方各一份)12、6个月内3×4照片(男女方各一份)13、本国驻当地使领馆不持异议书(男方)14、老挝外交部领事司意见书(女方)15、如婚姻破裂,自愿送女方回国保证书(男方)
同时,中国大使馆提醒来老相亲中国公民提高警惕,以免被不法中介侵害利益,或违反法律受到制裁。
来源 | 老挝资讯网
综合上饶日报、老挝公安报、中国驻老挝大使馆报道
翻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