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老挝劳动与社会福利部副部长郭占达维塞女士向第九届国会第九次常务会议提议制定一部新的社会福利法。
(1)制定该法的理由和必要性在于,社会福利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人道主义政策之一,也是社会福利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例如:
1. 自民族民主革命以来实施的健康保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主要在向军人、公务员和困难少数民族提供物质援助方面发挥着作用;
2. 1975年12月2日建国后,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国家保卫和发展时期,特别是在党全面改革政策的指导下,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进行改革,经济持续增长;

3. 社会问题仍在增多,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使许多人,尤其是贫困和弱势群体,难以适应这些变化。政府有必要调整发展成果收入,帮助这些群体改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4. 过去,社会福利对象群体提供的援助、物质援助、心理援助和发展服务尚未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社会福利工作的协调机制、部门和地方的责任以及社会参与仍然有限且不集中,导致社会福利援助的监督和管理不够系统化。
5. 同时,由于专家数量、社会理解和预算拨款有限,对对象群体的援助和服务仅属于紧急救济性质,通过咨询、生活技能建议等方式为对象提供各种问题的服务和发展仍然有限。
(2)该法律草案共10部分、8章、62条:
1. 该法律若获批准颁布,有望打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工具,为在国内、国际范围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奠定基础,并使其与地区和国际标准接轨;
2. 国家机构、地方政府、社会福利工作相关方以及社会福利目标群体对这项工作有更深的理解和参与;
3. 更有系统地将发展成果预算分配给社会福利工作,使目标群体能够系统性和可持续性地发展;
4. 增强国际组织对包括社会福利工作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信心,并改进社会福利专业人员的教学和学习流程。
(二)老挝国会副主席、会议主席查伦·伊保赫先生在听取法律草案提案后表示:
(1)制定该法律草案是为了确保社会福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旨在确保各类社会福利对象获得援助和服务,从而改善其生计,并以全面、公平和文明的方式创造基本生活条件。因此,也希望为国会议员提供参考,以便他们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2)查伦·伊保赫先生提出了一些富有洞察力的问题:
1. 关于该法律草案的结构,国会议员是否还存在任何问题或希望改进的地方?
2. 第二条“福利社会”:您认为该条款内容的定义是否一致、正确且恰当?或者应该如何进一步定义才能使其易于理解和实施?
3. 第九条“福利社会类型”:您认为该条款内容的定义是否完整、简洁且易于实施?或者应该进一步定义哪些类型才能使目标群体能够公平、普遍地获得援助?
4. 第21条 普通福利社:您认为该条款内容的定义是:普通福利社是指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门、地方政府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根据各自提出的福利社类型,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援助、服务和发展?您认为该定义是否正确、完整、一致且简洁?或者应该如何定义才能便于实施?
5. 第22条 社会福利目标已将社会福利目标细分为单个目标。您认为其是否完整、正确且恰当?或者是否应设定额外的目标,以便所有国民都能及时获得援助、服务和发展?
6. 第33条 社会福利工作者的标准和条件 内容定义共7项。您认为其是否正确、恰当且完整?或者是否应设定额外的要求以与实际实施保持一致?
除上述内容外,仍有一些条款和内容不完整且限制性较强。建议社会福利机构提出进一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