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适应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群众利益的需要,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两个《办法》”)。今年4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简称《程序规定》),明确资金分析鉴定成为公安机关新增鉴定项目。此次印发的“两个《办法》”与《程序规定》共同构成了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的基本制度框架。
《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共九章34条,《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共九章32条。“两个《办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制定,遵循《程序规定》确定的基本原则,从登记管理部门、资格登记、年度审验、变更与注销、复议、名册编制与备案、监督管理与处罚等方面,对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机构和资金分析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两个《办法》”还明确,主要依托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和部、省两级公安机关所属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鉴定机构建设和鉴定人培育。
据了解,“两个《办法》”经过广泛调研论证,由专家学者和公安机关实战部门、院校、科研机构及检法机关人员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充分征求意见,确保在理论和实践上具备可行性。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资金分析鉴定是公安经侦部门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加快形成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关键一招。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将以“两个《办法》”的印发实施为契机,把握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育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建设和资金分析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培育一批高水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为资金分析鉴定的全面推广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