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采取多种强有力措施,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312件,罚款金额2.02亿元。
2020年,云南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全省共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150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0件,限产停产案件30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6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件。
云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加大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力度,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同时,坚持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落实落细,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增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效。2020年全省共办理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6件,共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司法机关均予以受理。
针对环境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着力在建章立制和创新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为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0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目前正在按照程序进行法制审核;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制定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促进正面清单落实落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共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216家,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执法860次,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1616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