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理颁布了第627/PM号法令,关于实施首都、各省、市、区、乡行政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职务扶持政策。
第一条 同意对首都、各省、市、区、乡行政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实施职务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省级主席和副主席职务
1. 六、二级:首都、省党委书记,兼任首都、省人民议会主席。
2. 享受六、二级职务扶持政策的六、一级人员包括:
- 副首都省委书记兼行政委员会主席
- 首都省委副书记 负责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干部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和群众组织。
3. 享受六级一等配额政策的行政职务一类为首都省委常委兼行政委员会副主席;
4. 行政职务一类为首都省委常委的配额;
5. 行政职务二类为首都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配额;
6. 行政职务三类为首都省委同级正厅级以上机关首长,但不担任首都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
II.区长、副区长的行政职务
1. 享受第一类行政职务配套政策的第二类行政职务为区、市党委书记,兼任区、市选区所在省、首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 享受第二类行政职务配套政策的第三类行政职务为:
- 区、市党委副书记,兼任区、市行政委员会主席。
- 区、市党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区、市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干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和群众组织建设工作。
3. 第三类行政职务为区、市常委的配套职务。
4. 第四类行政职务为相当于区、市办公室主任的行政职务。
三、公社主席、副主席的行政职务
1. 第四类行政职务为党委书记兼公社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行政职务;
2. 第五类行政职务为党委副书记兼公社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的行政职务;
3. 第六类行政职务为党委、公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职务。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同级部委和地方政府机关应当承认和执行本决定,切实做好本决定的执行工作。
第三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