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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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
联合印发了《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
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7条政策措施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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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的背景
去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以来,云南迅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存量和增量政策部署,及时出台省级18条利好楼市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各地各部门将降息、增贷、减税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推出一批“好房子”和绿色生态小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全省各地结合旅居云南行动,积极发展城镇旅居业态,为云南房地产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新活力。各州(市)积极行动,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促进各项政策效应不断释放,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在总结分析去年省级18条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市场变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省7条《指导意见》,旨在持续加力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趋势。

当前云南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从今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看,1-9月各项数据指标均有明显变化,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销售增速加快。1-9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约14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连续6个月保持正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1.2个百分点。全省二手房成交面积15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5%。随着“旅居云南”新品牌的打响,省外人群购买住房的占比持续提高,1-9月达到31.7%,较2022年提高6.9个百分点。
投资降幅收窄。1-9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约962亿元,降幅持续收窄至约-1.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开发投资748亿元,同比增长3.2%,已连续8个月同比增长,投资结构优化调整。
房价保持稳定。全省商品房均价659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4%,稳控在±5%合理区间。
库存加快去化。截至9月底,全省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缩短至17.4个月,其中,2024年10月以来全省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缩短至13.9个月,均处于12-18个月的合理区间。
物业服务扩面提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全省城镇住宅小区业委会、物委会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物业服务覆盖面达到92%以上,通过基层党组织+物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城管执法进社区,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新格局。全省共建美好家园小区197个,其中获得部级(住房城乡建设部)称号6个,省级称号191个,全省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基本形成了好房子+好服务的良好发展格局。
以上情况表明,通过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销售、稳投资、稳房价、稳预期、稳社会“五稳”工作部署,云南生态宜居优势、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城镇化后发优势,正在转化为新发展动能,有力地促进云南房地产稳步发展,市场信心得到有效提振,社会预期更趋稳定。

关于云南9部门《指导意见》7条政策措施
刚刚召开的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推动云南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做好7件事,加快房地产发展是其中重要一环,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在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住房发展仍然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顺势而为、趁势而上,开发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和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不断改善各项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和旅居康养等各类需求。
这也是云南当前出台《指导意见》的总体背景。省7条措施,总体上按照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25年7月14日至15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8月29日省政府房地产工作座谈会议以及10月11日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措施上力求符合国家及有关部委政策部署导向,并结合当前云南房地产发展的特色优势和实际,充分借鉴了先进省份和有关地区的好的做法,提出支持住房消费、盘活存量、加快好房子供应、优化金融支持、便利境外购房和实施购房“一码通办”等七个方面措施。
省7条政策
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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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住房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明确提出支持农民进城置业、省内外旅居人群、以旧换新购房、青年人置业、人才购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省级层面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全省重点城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予以购房补贴,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出台住房补贴政策,激发住房消费潜力。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明确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可适当增加贷款上浮额度、支持“又提又贷”“带押过户”以及“白名单”项目按揭合作准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纳要求等具体支持政策。
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存量房屋。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收回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和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闲置低效利用存量房屋改造利用,依法依规转换土地用途。鼓励国企主动收购盘活项目,引入非银金融机构+代建模式参与风险化解。明确了可将公积金增值收益符合条件部分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去化商品房库存。
加大高品质“好房子”供给。明确要加快出台云南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方案、“好房子”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开发建设一批高品质的住宅试点项目,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宜居城镇建设试点,促进旅居云南与房地产融合发展。
加强对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融资支持。明确要求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确保合规住房开发项目“应进尽进”、贷款“应贷尽贷”、放款“能早尽早”。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为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个人购房提供便利。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取消有关购房限制。满足条件的境外个人购房时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支付,后续再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打造安心购房环境。明确着力打造购房一件事全链条服务体系,实现“一码通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工地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交房即交证”和“质量手册”等制度,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经纪服务收费,依法依规打击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省7条内容很好地满足了当前的市场需求,比如首次“真金白银”推出省级购房补贴、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购房便利以及购房服务“码上办”等具体举措,希望通过政策引领、企业跟进发力,鼓励叠加优惠,综合施策、精准施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需求、拓宽市场客源,进一步加力形成回稳向好的多方合力,使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在《指导意见》制定和发布以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持续监测和对房企、购房群众走访的情况看,各方反响比较好,有望进一步发挥激活需求、优化供给、加快去化、稳定房价的积极作用。
发布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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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云南省在城市更新领域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
城市更新领域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成效显著
“十四五”以来,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精准对接国家关于城市更新领域资金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加力谋划储备城市更新领域项目,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着力补齐城市建设短板弱项。“十四五”以来,共谋划储备城市更新领域项目3361个,总投资6444.65亿元。“十四五”以来,全省城市更新领域累计争取各类资金1020.04亿元支持2139个项目建设改造。
城市基础设施及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城市燃气、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约2.74万公里,涉及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网0.87万公里、供水管网0.67万公里、排水管网1.20万公里;全省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6万个(涉及102.54万户)、城镇棚户区18.09万套、城市危旧房1.05万套(间)、老旧街区43个、老旧厂区43个、特大城市城中村70个,新开工建设安置住房4.97万套。一大批城市更新领域项目加快建设、竣工投入使用,进一步补齐了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申报政策投向和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渠道资金支持;督促各地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加快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推动全省城市发展迈上新台阶。
新印发的《指导意见》中,涉外经济参与房地产市场方面相关政策的出台依据出于何种考虑?
《指导意见》中优化涉外经济参与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主要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9月印发的《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通知》针对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推出了多项新政,总结起来就是“一个缩减”和“一项便利”:
“一个缩减”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在此之前,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了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的要求。从“防炒作”到“稳市场”,200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不断更新和完善政策调控手段,有力保障了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防范了“热钱”投机炒作无序推高房价的问题。近年来,在新的房地产形势变化趋势和宏观调控优化的新要求下,外汇管理也有必要及时响应市场进行优化调整,不断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但在此仍需强调的是涉及的资金使用仍需以自用和经营性支出为主,政策出台的目标仍然旨在通过盘活存量实现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而非简单的扩大需求引发短期价格大幅波动。
“一项便利”即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在该项新政实施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购房款才办理网签。而该便利化措施精准破解了境外购房者陷于“先备案还是先支付”的实操困局,更大程度满足了更多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
云南省级财政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省财政厅立足职责,树牢“住有所居”理念,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主要有三个方面:
全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累计筹措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3.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18.8亿元,省级资金14.7亿元),支持全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666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8.9万套、公租房158套、发放租赁补贴17.06万户,实施城中村改造3.5万户、新建安置房4.8万套,累计在10581个小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惠及群众101.3万户,实施棚户区改造17.76万户、城镇危旧房改造1.05万户。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者、青年人、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工薪阶层住房困难问题,较好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出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并将首次在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在全省重点城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实际出台本地区的购房补贴政策。省级补贴和地方补贴可同时享受,以有效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税务等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主要是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下步工作中,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定位,用好财税政策杠杆,继续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
省自然资源厅如何通过做好土地要素保障,推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
为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自然资源厅持续从强化规划引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等3个方面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稳向好态势。
强化规划引领方面。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约束向详细规划的传导,按照“编到地块、管到单元”的原则,实事求是开展详细规划的调整维护,允许在满足详细规划单元居住总量平衡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调整,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严控增量方面。按照国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分类采取“暂停、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允许供应”方式,动态调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全力做好房地产项目用地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共供应房地产用地565宗、1.04万亩。
盘活存量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度推进”机制,优化完善“增存挂钩”机制,在全面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同时,重点紧盯房地产用地,坚持分类施策,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支持政府收回收购等措施,全面妥善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截至目前,全省已处置闲置土地3.35万亩,其中房地产用地处置0.59万亩。同时,支持各地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地方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存量房屋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
去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打响“旅居云南”新品牌的战略部署,全省也正在实施“旅居云南三年行动”,城镇旅居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取得了哪些成就?下一步,云南在发展城镇旅居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为让“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成为市民实实在在的幸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打响“旅居云南”新品牌为契机,积极探索发展“自然资源+城市景观+生活住宅+核心配套+目的地式主题体验”的旅居新模式,围绕这些要素从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要素保障、住房租赁、精准营销、城市更新、文化传承等7个方面着力,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打造康养、就餐、休闲、医疗、教育15分钟居民生活圈,实现党建引领物业基本全覆盖。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8万多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跃升至40.37%,城市更新在建项目1776个,储备项目3200多个。城市建设徐徐展开了“绿美云南”“宜居云南”新画卷。随着省外入滇生活,旅居康养的人越来越多,省外到云南买房的人也越来越多。今年以来,省外人士在云南购买商品住房2.9万多套,占全省购房套数的31.7%,每卖出去3套房中就有1套是外地人购买。各地以旅居业为引领,加快创新发展城镇旅居业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保山市的腾冲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元谋县等高中低各类档次的城镇旅居模式加快建立,为不同消费层次的省内外旅居人群提供多类型选择。其中,西双版纳州省外购房占比达到74.9%,保山市、楚雄州、丽江市都达到40%以上,昆明市目前达到30%以上。“旅居云南”已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典型引路,组织景洪市、腾冲市、元谋县、古城区等33个县(市、区)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宜居城镇试点建设,深入打造旅居城市IP,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县域整体推进、划片开发建设和项目组团等3种方式,开展宜居城镇试点建设。初步测算,这33个县(市、区)的投资、销售双双占到全省的60%以上,且省外购房套数占省外来滇购房总量的80%,这样的工作基础将进一步推进发挥支撑作用。我们将通过打造更宜居的环境,提供高质量旅居产品,更好满足广大市民和省外来滇旅居群体购房需求。比如,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元谋县等地将着力加快全域城镇旅居建设,重点推出候鸟型避寒、康养类住宅产品。腾冲市将突出温泉特色,集“开发+居住+运营+收益”于一体的宜居项目,满足省内外购房者的多元化需求。根据这些特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着力从六个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结合盘活存量商品房和发展城镇旅居综合业态,全面分析当地旅居群体需求,统筹谋划适合旅居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城镇旅居高品质发展。
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的房产和老旧建筑等发展旅居,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建筑保护性开发,打造兼具文化遗产价值与商业运营功能的旅居项目。
结合城市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以及市政建设项目储备,完善城镇医疗、教育、康养、文体、市政等综合配套,提升旅居产品的承载力,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不断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
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适销对路高质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由过去“重建轻管”向“建管营投一体化”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消化存量房产去库存,优化增量房产稳市场。
推动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鼓励个人、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多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经营,引入国内外专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对33个试点县(市、区)予以资金、用地、金融、资源等方面的倾斜性支持。
在“好房子”建设标准上云南都做了哪些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省建投集团、康旅集团等相关省属企业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事”,聚焦“民之关切”,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规划设计、绿材研制、施工建造、物业服务等优势,持续做精做强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城市更新等业务板块。
2022年以来,相关省属企业积极响应“稳楼市”“保交房”、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等一系列政策号召,紧跟市场需求,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先后打造了昆明建投学府、春城华府、山海湾、大理龙悦华府、楚雄彝海北岸、西双版纳滨江锦苑、腾冲玛御谷、安宁温泉山谷、宣威西河瑞府等多个标杆项目,全力筑好民生“幸福巢”,托起万家“优居梦”。累计交付项目53个,交付面积527万平方米,交付房屋4.6万套,实现销售额634.18亿元,为云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人居综合质量提升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贡献了国企力量。
云南建投集团今年8月正式发布企业《好房子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云南建投集团多年来深耕房地产领域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更是云南建投集团立足新时代、顺应新需求,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精心编制而成的一份品质承诺。《标准》坚持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将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方面的期盼,转化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技术要求。《标准》顺应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充分吸纳行业前沿技术和先进理念,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有力推动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标准》为云南房地产市场树立了新标杆,引导企业更加注重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者信心。可以说,标准的编制不仅代表着云南建投集团对住房品质的深刻理解和诠释,更充分体现了省属企业在住房建设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
省国资委也将继续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为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积极主动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行业发挥更大作用。希望省级相关部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省属企业发展,在政策配套、资源整合、专业服务等方面给予省属企业更多指导和支持,同向用力、同频共振,共同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税收方面有哪些扶持鼓励政策?税务机关将怎样抓好落实?
房地产市场发展事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云南省各级税务机关将不折不扣落实好优惠政策,优化供给,激活需求,尽力支持云南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
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是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州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以及个人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减征契税政策,积极支持居民购买刚需房及改善现有住房条件。房地产企业在云南省内开发建设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项目并经住建部门认定和验收合格,收入占比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好支持房地产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云南省税务局制发了《云南税务房地产领域税费服务工作方案》,将通过加强宣传、精准辅导、“一窗受理”、简化流程等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红利,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
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运行以来,云南省在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自2024年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并运行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云南监管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协同发力,机制运行取得积极成效,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区分项目风险和房企风险,提升了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协调机制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推动实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也就是说即便是出险房企的在滇项目,只要项目本身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确定的“5个条件和5个标准”,就能进入“白名单”获得融资支持。截至2025年9月末,全省共有272个“白名单”项目,已审批金额625.48亿元,256个项目获得贷款支持552.16亿元,贷款投放率88.3%。其中,今年以来累计新增70个“白名单”项目,新增贷款投放133.54亿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白名单”项目中,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房企项目占比超过了70%,体现了政策对不同所有制房企的公平支持。
完善要素保障,提升了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协调机制运行中,全国性银行总行下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权限至省分行,全省20家主要银行机构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建立了“白名单”绿色审批通道,前、中、后台平行作业,项目平均审批时间缩短超过一半。
做实项目管理和监测督导,提升了机制运行效能。建立了从项目审查推送到贷款发放使用偿还的全流程管理,形成“项目审查—推送—反馈”“贷款发放—使用—偿还”两个闭环,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已审批项目“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并通过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以及专项督导等方式,及时解决项目融资堵点。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将协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相关部门,继续深化协调机制运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云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什么样的房子是“好房子”?下一步云南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快建设“好房子”?
“好房子”是8个字:安全、舒适、绿色、智慧,这就是“好房子”的内涵。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出台了住宅项目的技术规范,这是全国性普遍的要求,在这个基础上,云南有“旅居云南”这样一个产品,从普遍性和特殊性两条线路上面都作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好的销售。能够精准地满足不同群体对优质住房需求的新期盼、适销对路的房子是好房子。符合市场需求的、适销对路的好房子,让“好房子”在具体的市场选择中和产品迭代中具象化。比如,全省目前有绿色城市生态小区项目43个,在相关的绿色标准上面作了一个评价体系。当前在昆明、保山、临沧、红河、德宏等地有约20个四代宅的项目,这些项目在市场上普遍受到欢迎,呈现出了“优位置、好产品、高认可、快去化”的共性特征。说明市场只要有好的产品是可以得到快速去化的。
好的监管。“好房子”承载着千家万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一家人的期盼所在。住建部门将重点从5个方面抓好相关的工作:好的标准、好的材料、好的设计、好的建造和好的运维。做到人民群众想要的不漏、不堵、不吵,层高、质量、品质都有明显提升,保证房屋全生命周期都保持在良好的应用状态,这是住建部门从技术层面给予的支撑。
好的服务。在房地产业处于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型发展的阶段,大家的生活方式也有很大转变,住房的价值一定要匹配这样一个趋势。大家对于物业服务的问题反映比较多,针对这些问题,开展物业服务的专项整治,实施物业服务的专项提升行动,旨在从“最后一公里”解决好人民确实有感的一些“关键小事”,为广大居民群众打造一个更有温度的幸福家园。
为加快“好房子”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云南实际,从3个方面着力,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加快出台云南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方案,这是一条线,出台“好房子”的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鼓励各地优化“好房子”项目保障机制,加快政务服务,全链条提升住宅规划、设计、建造、维护和服务水平,开发建设推出一批高品质的住宅试点项目。
加大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对于开发建设绿色生态小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优先推动基础设施、商业、教育等配套齐全的地块供应。对于在建项目,指导各地以水电气网联合申报装“一件事”为抓手,加快完善道路、管线、电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有效提高项目的交付品质。
另外一条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会加快旅居产品的设计,针对旅居产品的类型制定相关的技术导则和建设指引,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发建设适销对路的旅居类产品。
内容整理自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编辑:马正麟 陈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