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构建“小金库”问题防治长效机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遵循“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抓好全省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的清理整治。
强化源头治理,标本兼治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设立“小金库”,要求站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意见》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全面深入推进全省“小金库”问题防治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惩戒有力
《意见》强调了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公司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罚处理规定。通过畅通全省“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通信地址,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举报事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跟踪机制。原则上有举报必核查,核查后必报告,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有力实施惩戒。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建立长效机制,综合防治
《意见》要求,各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定期开展防治“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国有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遗不漏、实事求是。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整改到位。云南省财政厅在单位、国有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重点抽查。针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重点抽查。对自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的,以及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