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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完善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3/17 15:22:02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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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从2001年开展医药储备工作以来,对应对重大灾情、疫情等稳定医药物资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出现的新情况,云南省财政厅及时会同省工信厅、省卫健委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修订印发《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增加储备资金

实物储备资金规模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储备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按储备计划自筹,省级财政增加对承储企业资金占用费、仓储管理费、存储损耗、运输费等成本性补助。

完善储备方式

医药储备由单一实物储备扩展为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除保障有一定的实物库存外,结合医药物资产能供给情况,特别是依托中药、疫苗等云南省具备较强生产实力的企业,建立重点药品、疫苗和医用防护物资产能储备和应急转产保供机制。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补助,保障承储企业在突发情况时能够保持厂房、设备正常运转和尽快形成实物供给。

强化绩效导向

建立资金与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财政补助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事后补助。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考核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安排及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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