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特区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西双版纳职业培训 继续教育 勐海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388800061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特区特区 > 政策法规 > 全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4/21 14:59:00    来源:商务部
分享到:

问:我们注意到,近日商务部向欧委会提交了对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评论意见。能否介绍有关情况?

答:4月17日,商务部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评论意见,表达了中方严正关切和正式立场。

中方认为,草案以网络安全和供应链安全为名,引入极具主观随意性的“非技术风险”因素,特别是在草案中认定“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高风险供应商”名单,并在能源、交通、ICT等18个行业将列单的国家和供应商,全链条排除出欧盟相关供应链之外,这是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的典型做法。   

在已提交欧方的评论意见中,中方认为,草案内容存在多方面问题:一是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基本原则,既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多项协定规则,也违背欧盟服务贸易减让承诺。二是涉嫌超出欧盟法律授权,侵蚀成员国管理国家安全事务的专属权限。三是将对中欧经贸关系造成实质性伤害,对全球产供链造成严重冲击,也必将拖累欧盟自身的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进程。

在评论意见中,中方建议欧方删除草案中关于“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非技术风险”的规定,删除或实质修改“高风险供应商”认定标准及相关限制措施。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和修改建议,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维护中欧及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

中方将密切关注草案修订进展,愿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如欧方执意据此成法,并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将不得不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希望欧方不要低估中方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并阻止中欧经贸关系倒退的坚定决心。

上一篇: 国家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下一篇: 已经是最后一条了!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