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挝2017年5月17日通过、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的《刑法典》(Law No. 26/NA)第285条规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不再以“屡犯”为前提,首次违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涉事者将面临六个月至两年监禁,并处300万至1000万基普的罚款。
《刑法典》是老挝第一部统一的刑法法典,不仅修订了2005年的《刑法》,还将《企业法》《外汇管理法》等二十部法律的刑事规定统一纳入其中。在外汇管理领域,此前违反《外汇管理法》的行为仅处以罚款,刑事措施只针对重复违法者。而新《刑法典》将外汇违规行为直接纳入刑事犯罪范畴,旨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与经济安全。
以下8类行为均属违法,切勿触碰红线:

1.外币标价:用外币标示商品价格或进行广告宣传。
2.外币结算:收取外币货款、服务费,或以外币支付工资、偿还债务、履行对国家的义务等。
3.无证经营外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外币业务或货币兑换。
4.违规制定汇率:商业银行、兑换店及相关服务机构确定、公布或执行不正确的汇率。
5.未经许可境外开户:未经老挝央行批准在境外开设存款账户。
6.未报告外汇收支:未按规定向老挝央行报告外币收入与支出。
7.违规对外借贷:未经许可向境外提供或接受贷款及贸易信贷。
8.违规携带现金出入境:携带超过规定金额的外币或基普现金进出老挝,未向海关申报或未经央行批准。
《刑法典》第285条的出台,为老挝央行及执法部门打击外汇违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此郑重提醒:在老挝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务工或生活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当地外汇管理规定,规范使用老挝基普进行日常交易与结算。任何试图规避监管、违规使用外币的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 | 老挝国家通讯社、老挝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