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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 2名村民在勐捧镇曼贺南公开审判

作者:勐腊县融媒体中心 依应香 勐腊    发布日期:2021/4/9 21:33:33    来源:勐腊县委宣传部 勐腊发布--勐腊县融媒体中心 依应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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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号,勐腊县人民法院前往勐捧镇曼贺南村委会曼贺南小组开展一堂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公开审理被告人岩某和杨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邀请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300余人参与旁听。


2020年8月24日,谭某(在逃)邀约被告人杨某、岩某一起运送他人偷渡出境,岩某又邀约另一名岩某(另案处理)。同日23时许,谭某和杨某、岩某等人分别驾驶摩托车来到勐腊县勐捧镇岔路口某公路边接上七名偷渡人员,分别由谭某载二人、杨某载二人、岩某载二人来至勐润检查分站口岸附近,并带领偷渡人员步行到中老边界处,将六名偷渡人员交由一名老挝籍男子带走。岩某载偷渡人员曾某在经过勐润小新寨旁橡胶林时被执勤民兵查获。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当庭举证、质证,在法庭主持下就本案的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辩论意见。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杨某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案情,本案的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应对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罪责自负。二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运送七人偷越国境的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其中一人运送出境,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以案释法  


宣判后,法官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普及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法律知识,教育群众深刻认识到当前我省瑞丽市疫情出现反弹,在此背景下偷越国边境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告诫群众遵纪守法,以自身行动维护边境安全、家园安宁。



此次公开审理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咱们一起听听

现场的群众怎么说??


咪坎香


“今天勐腊县法院在我们曼贺南村召开一个宣判大会,我们作为边民,应该保卫祖国,保卫国家,应该守卫国家大门,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好。


我觉得法律是人人平等,不管什么公民,农民还是老百姓,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不管什么人犯法都会受到制裁,我们国家是法律国家,我们公民要遵纪守法。”咪坎香告诉小编。



叶昆德

PROFILE


我们都是边境一线的村民,我们回去寨子以后要把这些法律知识宣传给没有现场的村民,给村民们知晓法不容人这个道理,我们老百姓要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像我们边民特别要守好我们的边境一线,不能给偷越人员越境出去老挝,也不能给境外老挝这些走私、贩毒人员窜入我们的国境界线,守好我们的国境线是我们必须的,也是作为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

勐腊县融媒体中心 依应香

勐腊县法院综合办 谢欣姌




监制:刘林华

主编:斯斯龙、黄俊

编辑:依应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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