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参评范围,本次示范区评审工作的参评范围为北京海淀区等85个城市(城区),云南省昆明市、保山市、景洪市3地“榜上有名”。
《通知》要求,参评范围内的城市(区)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以下简称《评审指标》)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评审指标》对所有参评地区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参评城市(区)要主动信用承诺,本次评审将对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发现参评地区信用承诺不属实的,取消本次及未来三年内示范区评审资格。
《通知》强调,各城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同时,要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积极参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加强对昆明市、保山市、景洪市的指导帮助,争取在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评审中获得优异成绩,展现云南信用体系建设成绩和地区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