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老挝占巴色省发布17号关于《依法处理偷渡者的通知》
省长决定
1、通知到占巴色省九县城和各村的公安部门,告知老百姓如果有谁的儿子女儿,孙子孙女从外国偷渡入境,没有向新冠防疫委员会申请报告的,必须紧急向村办公室通报,然后由村办公室报告县政府。
2、请市政府县政府防疫委员会,将相关人员隔离,并且请医务人员进行采样检测。
3、禁止家庭、父母、兄弟姐妹隐瞒偷渡情况,不允许偷渡者在村内和亲人见面或到其他场所旅行,如果发现有以上行为,将按以下规定依法处理
(1)必须负责到隔离中心接送费用和餐费。
(2)必须自己付支付新冠检测费用65万老币/次,包括自己新冠医疗费用。
(3)请相关官员严格执行,依法罚款处理偷渡者后,移交隔离14天
省长
维莱翁 部达康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