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相关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并允许其进口首台设备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哪些企业可以免征进口关税?通知称,对新型显示器件(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Micro-LED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偏光片、彩色滤光膜)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通知明确了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情形和要求:承建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通知还要求,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上述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类型适时调整。(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