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雨季,是西双版纳州野生食用菌盛产的季节,也是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的高发频发期,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预防野生食用菌中毒预警通告。
一、广大人民群众及餐饮服务单位要谨慎采购野生食用菌,不随意采食、购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以及过于幼小或老熟霉烂的野生菌。严禁凉拌野生食用菌。不要将野生食用菌混合加工烹调,以免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毒素。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二、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对于情况紧急或者在等待就医过程中的患者,可先采取催吐、导泻的方法(用手指伸进口中刺激咽部,喝下大量的淡盐水或服催吐药物等)使毒素尽快排出体外。
四、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专营野生食用菌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原料管理,规范加工过程,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餐饮食品经营管理保障水平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让广大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