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尾矿污染金沙江问题。2019年4月3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尾矿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随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派出调查组实地调查,发现小江流域生态破坏严重,环境污染风险突出,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小江,28家采砂厂长期无序非法开采,尾矿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程弃土沿河随意倾倒,尾矿库和堆渣场无防渗措施,废渣废水污染周边农田,大量泥沙通过小江流域流入金沙江。20多家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违规处置、治污设施不配套和污染物直排等环境问题。东川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督察“回头看”反馈和交办问题跟踪督办不力、整改不到位。2019年12月,因地方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主动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昆明市人民政府党组、东川区委、东川区政府党组被通报问责。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高志刚、时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晓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昆明市安监局副局长杨振武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东川区委书记胡江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川区区长陈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东川区副区长黄大龙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昆明市政府副市长吴涛因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东川区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焦化企业周边规划控制不严问题。2019年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曲靖市麒麟区政府、麒麟区自然资源局、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及越州镇政府对越州镇焦化及下游化工企业周边村镇规划控制不严,多个居民区(点)位于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违反《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和《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等规定,造成周边群众意见大,厂群关系矛盾突出。2020年12月,因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越州镇政府、麒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被责令向麒麟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麒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赵华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丁春桥,麒麟区越州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宋景红受到诫勉问责;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国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麒麟区越州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兼越州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沙成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广南县未落实整改任务、伪造整改材料应付督察问题。2019年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未按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水电站问题的整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敷衍应付督察,在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配合下,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伪造《关于协助开展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水电站行为工作的函》《关于协助开展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水电站行为工作的回函》、2018年发文登记本和会议记录本等材料提交督察组,企图蒙混过关。2020年12月,因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欺骗督察,严重失职失责,广南县政府副县长梁忠、时任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丁视启受到诫勉问责;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王崇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南八宝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王佩仁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普洱市思茅区对纳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敷衍整改问题。2017年4月,省政府要求普洱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纳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思茅区政府作为责任单位,于2017年11月报请普洱市政府同意将纳贺水库调整为景观用水,不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但2019年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普洱市思茅区仍将纳贺水库作为主城区饮用水源使用,且未完成2017年要求治理的项目,存在敷衍整改的问题。2020年11月,因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纳贺水库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中不负责,时任普洱市思茅区政府副区长郑金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普洱市思茅区水务局副局长龙汐受到诫勉问责;普洱市思茅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股长李云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普洱市思茅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区水库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周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纳贺水库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组组长、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副镇长吴家荣受到诫勉问责;时任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组副组长、普洱市思茅区水库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文解受到通报问责。
德宏州芒市水利局及芒究水库管理所对环境保护整改不到位问题。2019年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德宏州芒市芒究水库作为芒市备用饮用水源地,水库大坝西北侧芒究水库管理所仍有6家店铺从事餐饮、烧烤经营活动,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落实责任不到位。2020年9月,因对上级反馈意见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深不细,整改不力,德宏州芒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涛受到诫勉问责;芒究水库管理所所长金玉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丽江市部分单位临时编造材料应付督察问题。2019年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中,丽江市发展改革委临时编造了3份逻辑错误的自查报告提交督察组;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造时间矛盾、内容雷同的自查报告提交督察组,在督察组发现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后,再次安排工作人员编造材料提交督察组。2020年9月,因弄虚作假,临时编造虚假材料、敷衍应付督察,作风不严不实,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丽江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受到检查问责;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立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处理;丽江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仕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指出,上述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有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不负责任;有的主动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有的不作为、慢作为;有的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编造、伪造整改材料,应付督察。这些问题反映出我省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的心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够,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滞后,督察整改不力,落实党和国家的部署打折扣。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强调,当前,按照中央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在我省进行督察,此次督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首批督察,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更是对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监督。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把配合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整改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的问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以坚决的态度、强力的措施、刚性的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迅速反应、及时跟进,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整改不“真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守护云南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