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首语
2020年,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部门积极作为,在推动洗钱入罪工作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效发挥了反洗钱在打击洗钱上游犯罪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稳定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知度,昆明中支微信公众号现推出“云南辖区洗钱罪典型案例展播”专题栏目。
“曲靖市首例涉毒洗钱案件成功宣判”启示
案件回放
吴某江(另案处理)系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无固定职业。朱某(另案处理)系吴某江手下马仔。范某、吴某齐、王某敏分别系吴某江妻子、父亲、姨父,均系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无固定职业。
2019年7月12日,吴某江指使朱某前往缅甸购买毒品。期间,朱某在缅甸充当人质,毒品由缅方人员运至云南昆明市交给吴某江。7月15日,公安机关在吴某江将毒品转运至昭通市途中将其抓获,当场缴获冰毒18573.72克、毒资30余万元、银行卡18张。7月16日,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在对吴某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时,发现吴某江妻子范某、父亲吴某齐、姨父王某敏3人具有洗钱嫌疑,随即向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移交线索并报案。
经查,范某明知吴某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账户,以存取款、转账等方式,为其转移、隐瞒毒资583.16万元。吴某齐明知吴某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账户,为其转移毒资404.75万。王某敏明知吴某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仍用自己的身份证开立3个银行账户供吴某江、吴某齐使用,协助转移毒资135.87万元。
2020年11月30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吴某齐、王某敏3人犯“洗钱罪”,各处有期徒刑4年、3年和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
01洗钱手段
(一)家族式作案特征明显。本案中,吴某江等人负责走私毒品,吴某江妻子范某协助向边境贩毒人员支付毒资,吴某江父亲吴某齐负责向家族其他成员转移非法所得,并以购买房屋、理财产品等方式清洗资金,吴某江姨父王某敏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家族式特征明显。
(二)利用他人银行账户实施洗钱犯罪。本案中,吴某齐不仅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洗钱,还控制使用孙子的银行账户,用以购买房产、汽车等。吴某江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大部分都以他人名义购买。
(三)通过现金存取截断资金链条。本案中,吴某江、范某的现金交易次数多、金额大,存在同一账户在相近时间、不同地点存取现金的情形。逃避资金监管、截断资金链条,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与去向的意图明显。
具体资金运作模式如下图所示。
01案件启示
(一)加强情报共享,打通案件信息壁垒。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情报互换共享和联合打击犯罪合作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把握案件侦办黄金期,开展涉案人员资产排查,第一时间协调金融机构监测涉案银行账户、协助冻结异动账户,为洗钱犯罪事实认定和追赃挽损奠定坚实基础。
(二) 发挥分析优势,自主发现洗钱线索。人民银行以资金分析为抓手,整合公安机关信息情报,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资金账户开展透析式分析,自主发现三条涉毒洗钱犯罪可疑交易线索并形成全面、准确的资金研判报告,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 深度参与案件,促进案件成果转换。人民银行以洗钱入罪为工作目标,全程参与案件立案、起诉和审判,其间向办案人员宣传了洗钱入罪重要意义和工作要点,帮助办案人员梳理了资金来去走向,锁定了关键证据,促成了案件从单一打击上游犯罪向打击全链条犯罪转换。
(四)加大会商力度,助推洗钱入罪宣判。人民银行切实发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作用,积极与公检法部门开展沟通交流、情报会商20余次,反复宣讲洗钱犯罪构成要件,解析案件洗钱手法,提出了认定“明知”、收集证据和确定洗钱金额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助推曲靖市首例涉毒洗钱案件成功宣判。
供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反洗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