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联文印发的《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联文印发了《关于转发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385号),将《指导意见》转发至州市相关部门。
转发文件结合云南实际,要求各州(市)要充分认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早谋划、早部署,通过政策协调、机制创新和项目牵引等综合措施,开发和推广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条,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州(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对大宗固体废弃物的重点品类及其综合利用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以培育骨干企业和基地建设为主要方式,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逐步减少大宗固体废弃物存量,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切实推进本州、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和创新发展。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10部门共同成立了云南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结合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就《指导意见》中的重点任务明确了省级分工,协同推进省级层面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工作协调机制构成、省级分工随转发文件同步印发至州(市)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