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的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1年5月17日正式印发。
《方案》聚焦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提出的6大任务,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类文件制发机制、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健全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等5类15项任务。任务实施的制定紧紧围绕优化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软环境,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束缚,破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效率提高。改进监管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狠抓关键环节、抽查重点对象、处理违法行为,推进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结果共享和互认互用,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氛围。明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权责,既减少行政监督对市场的不合理干扰,又压实行政监督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责任;听取社会对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或意见建议,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优化服务。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方案》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有关精神,持续推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