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1—4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56.8亿元,同比增收69亿元,增长10%。其中,省本级收入完成144亿元,同比增长21.2%;州市、县市区级收入完成612.8亿元,同比增长7.7%。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完成527.9亿元,同比增长12.1%;非税收入完成228.9亿元,同比增长5.6%。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地方级)收入完成227.4亿元,同比增长10.2%。
2.企业所得税(地方级)收入完成90.7亿元,同比增长5.5%。
3.个人所得税(地方级)收入完成20亿元,同比增长8.4%。
4.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52.1亿元,同比增长7.9%。
5.资源税完成12.7亿元,同比增长38.2%。
6.印花税完成11.7亿元,同比下降0.8%。
7.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完成45.6亿元,同比增长57.4%;土地增值税完成40.4亿元,同比增长48%;房产税完成8.9亿元,同比下降2.9%;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5亿元,同比下降73.8%。
8.车船税完成10.3亿元,同比增长5.7%。
9.耕地占用税完成2.9亿元,同比下降55%。
10.环境保护税完成3亿元,同比增长2.2%。
(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1—4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24.2亿元,同比增支50.3亿元,增长2.2%。其中,省本级支出完成562.5亿元,同比增长14.8%;州市、县市区级支出完成1761.7亿元,同比下降1.3%。
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完成365.5亿元,同比增长10.8%。
2.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3.8亿元,同比增长42.9%。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25.2亿元,同比增长4.7%。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77.5亿元,同比增长6.5%。
5.卫生健康支出完成279.2亿元,同比增长10.1%。
6.节能环保支出完成36.9亿元,同比下降8.4%。
7.城乡社区支出完成112.8亿元,同比下降8.7%。
8.农林水支出完成256.2亿元,同比下降17.2%。
9.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99.3亿元,同比下降4.9%。
10.债务付息支出完成59.6亿元,同比增长5.2%。
二、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1—4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57.4亿元,同比增收146.3亿元,增长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16.7亿元,同比增收154.9亿元,增长59.2%。分级次看,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1亿元,同比增长10.1%;州市、县市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42.3亿元,同比增长48.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1—4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76.2亿元,同比减支294.5亿元,下降43.9%。分级次看,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0.2亿元,同比下降79.1%;州市、县市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56亿元,同比下降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