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紧缺,虚构售卖口罩,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
2020年2月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脱销,被告人熊某在快手APP和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在2月3日至5日期间,利用被害人王某某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骗取王某某口罩款共计人民币12500元;随后在2月5日至7日期间,熊某又采取同样的方式骗取宋某口罩款共计人民币63000元,之后将所骗取到的现金进行网络赌博挥霍一空。
经审理后,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75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故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以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熊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害人王某某退赔人民币12500元;向被害人宋某退赔人民币63000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乎国家,关乎生命,任何企图利用此次疫情实施违法犯罪,赚"黑心钱",发"灾难财"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稿来源:市法院
作者:四大
编辑:唐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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