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远程庭审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段某某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份,被告人段某某通过百度贴吧找到一份在老挝金三角的工作,在对方的协助下到达该地通过诈骗团伙培训后参与到诈骗活动当中,通过在tinder、网易花田等软件上将自己包装为成功男士,向单身女青年打招呼聊天的方式寻找诈骗目标。
期间,段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与被害人李某某聊天,在取得信任后,段某某与其诈骗团伙人员以投资赚钱为诱饵,推荐虚假投资平台,指导李某某购买数字货币,致使李某某被骗金额共117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事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对任何超高收益的网络投资理财都要保持警惕,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此案为戒,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辨别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让不法分子早日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