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裔男子林来国(译音,53岁)涉嫌在两个地方使用假钞,11月21日早被控上居銮地方法庭。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11月7日中午1时24分,在南峇街的一家电脑店购买了打印机墨水匣,使用100令吉付款,被店主发现该张钞票为假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日下午3时30分,在诗里登亚花园的一家鞋店购买了一个价值30令吉的男士钱包,并相信他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以一张面额为100令吉的伪钞付款,并获得了店家70令吉的找零。
店家在发现收到伪钞后随即报警,而被告则被警方当场逮捕,并在其身上发现另一张面值100令吉的伪钞。
上述两项控状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89B(以伪钞付款)条文,在此项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监禁不超过20年,或另加罚款。
被告求情时说,他是铺地砖工人,受疫情影响,有时有开工,有时没开工,家中有妻子和3名儿女要抚养,当时是因学校要开学,没钱,才铤而走险。
被告在庭上亦声称健康欠佳,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法拉娜芘雅说,被告不是初犯,希望法庭给予重判,以给予一个教训, 同时亦是让民众知道使用假钞是违法行为。
21日早开庭时,被告聆听首控状后,当场认罪。
地庭法官慕吉判处被告每项控状分别坐牢3年,即共6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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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hina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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