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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500名事业编制、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云南省建立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4/1 20:49:47    来源:云南发布--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信息员:胡长虹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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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

《关于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的

实施方案(试行)》


其中明确

从全省一级一等和一级二等普通高级中学中

遴选一批学校

对口帮扶全省27个国家级

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学


帮扶学校以组团帮扶的形式

共选派500名教师

每批次派遣5-10人的帮扶团队


同时

在省级事业编制总量内

统筹500名事业编制

设立“省管校用”专项事业编制

单列管理

专门用于支持帮扶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

对帮扶教师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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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和小布一起来看

全文内容↓




图片

关于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

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 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通过建立教师对口帮扶机制,着力提升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普通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省一级一等和一级二等普通高级中学,建立组团式选派骨干教师开展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服务帮扶机制,对口帮扶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普通中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教学能力及教研水平。通过教师“省管校用”,持续性对口帮扶,显著提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帮扶主体


从全省一级一等和一级二等普通高级中学中遴选一批学校(以下简称帮扶学校),对口帮扶全省27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学(以下简称受帮扶学校)。


(二)建立结对帮扶关系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受帮扶学校,报州市教育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帮扶学校的情况和受帮扶学校的需求,研究确定对口帮扶关系。


受帮扶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受帮扶学校,应根据实际提出需求,与帮扶学校充分对接,共同确定帮扶重点、具体内容及形式等,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与帮扶学校签订帮扶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形式、条件保障、考核评价等内容。每3年为一个协议实施周期。


(三)选派教师


帮扶学校以组团帮扶的形式,共选派500名教师,每批次派遣5-10人的帮扶团队。其中,1人担任受帮扶学校校长或教学副校长,同时兼任受帮扶学校所在地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其余团队成员担任相应学科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并承担适当的学科教学任务。拟在受帮扶学校担任校长、兼任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的,由受帮扶学校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商教育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占用受帮扶学校及所在地教育体育局原有领导职数。


帮扶学校应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过5年教学任务,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敬业奉献精神、学校管理和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的学校领导人员或骨干教师,在受帮扶学校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协议实施周期,最低服务期不少于2年。不得选派入职未满5年的教师承担帮扶任务。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应选派1名校长后备培养对象,到帮扶学校进行不少于1年的跟岗研修。受帮扶学校可以选派一定数量的年轻教师到帮扶学校跟岗研修,具体方案由受帮扶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和帮扶学校共同商定。


(四)职责任务


担任受帮扶学校校长或副校长的,要重点指导、帮助受帮扶学校在办学规划、育人理念、开足开齐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提升。兼任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的,要积极参与受帮扶县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事项调研和决策,原则上不分管教育体育局具体事务性工作。


担任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的,负责受帮扶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进、校本课程开发及学生学习动力提升四大任务。协调组织两校学科联合备课、教学交流等活动,推动建立两校教师教育教学交流长效机制。通过“师带徒”、上示范课和精品课、指导听课评课、组织学科教学竞赛、开展集体教研活动、规范教学常规管理等形式,帮助受帮扶学校建立有效课堂管理、教学设计、课程课堂思政、核心素养、课标解读等相关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行为改进模式,建立有效、高效的校本研修机制,带出一支育人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有创新精神的专业化学科教学团队。


到帮扶学校进行跟岗研修的人员,要根据派出地党委组织部门的要求,拟定个人研修目标和研修计划,重点学习掌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校园安全、校园文化创建、构建全面全员全过程育人格局的方法和途径。


(五)管理与考核


受帮扶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帮扶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帮扶学校对跟岗研修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考核“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参照当地教师考核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占用帮扶学校和受帮扶学校的优秀等次名额。服务期考核采取个人业绩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帮扶学校和当地党委组织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个人业绩考核应当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服务成果,综合考虑学校发展变化情况、教师教学行为改善情况、学生学业成绩提升情况等因素。个人业绩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的具体内容及方式,由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晋升职称、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在帮扶期间不服从受帮扶学校管理、违反工作纪律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帮扶教师,由受帮扶学校予以退回,并取消当年推优评先资格。


三、保障措施


(一)编制保障


在省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500名事业编制,设立“省管校用”专项事业编制,单列管理,专门用于支持帮扶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补充开展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所需人员。“省管校用”专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对口帮扶工作结束后收回专项事业编制,有空编的及时收回,没有空编的根据人员退休情况,按照“退一收一”的原则逐步收回。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编制情况、承担对口帮扶工作任务选派教师情况,研究提出编制使用申请,报省委编办按程序审批。相关学校参加对口帮扶的校级领导,在服务期内不占用帮扶学校原有领导职数,帮扶工作结束后,根据帮扶工作业绩按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安排。


(二)人事保障


1、帮扶教师服务期间工作经历,等同农村基层服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优先评审。服务期满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对应折抵 1年提前申报时间。符合特殊人才破格申报职称的,同等条件优先评审。帮扶教师服务期间可选择在帮扶学校或受帮扶学校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帮扶学校所在地取得的职称,由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直接纳入帮扶学校所在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帮扶教师服务期内的教案、教学成果等可代替论文要求。


2、凡取得职称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帮扶教师,从选派到受帮扶学校承担帮扶任务之日起,受帮扶学校可按已取得职称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服务期满2年返回的,继续享受选派期间聘用的岗位等级待遇。超出原所在学校岗位总数结构比例限制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列办理、逐步消化。


3、帮扶教师服务期满2年返回的,比照享受省委联系专家休假、体检、国情调研、教育培训4项服务待遇,服务1年对应享受1年。符合省委联系专家申报评审条件的,实行名额单列、优先纳入。


4、帮扶教师服务期满3年,申报省级人才项目的职称资格条件可降低1个等次,年龄条件放宽2周岁,学历不作硬性要求。


(三)待遇保障


1、帮扶教师为帮扶学校在职在岗人员,服务期间在帮扶学校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各项待遇不变,由帮扶学校发放。如帮扶教师工资低于受帮扶学校所在地同级别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由帮扶学校补发差额。


2、帮扶教师按规定享受受帮扶学校所在地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帮扶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足额保障。


3、帮扶学校的其他教师顶替帮扶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由帮扶学校发放超课时补助,所需经费由帮扶学校统筹学校经费解决。


(四)其他保障


1、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对帮扶教师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向帮扶教师发放工作岗位补贴、生活补助、购买保险和交通补助。其中,帮扶教师服务期每满1年,参照《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由帮扶学校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岗位补贴;帮扶教师服务期间,由帮扶学校按照每人每天80元、每年不超过300天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为帮扶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扶教师每年可在帮扶学校据实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


2、受帮扶学校派出的跟岗研修人员,参照省委组织部人才对口培养5万元/人/年的经费标准,由受帮扶学校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跟岗研修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往返差旅费、指导教师有关费用、帮扶学校必要的工作支出和其他支出。


3、受帮扶学校所在地要为帮扶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住宿和生活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帮扶对象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受帮扶学校名单,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4月20日前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确定帮扶学校和受帮扶学校对口帮扶关系。


(二)签订帮扶协议


帮扶学校与受帮扶学校按照“一校一协议”的原则,共同确定帮扶协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由县政府与帮扶学校签订帮扶协议。


(三)开展对口帮扶


帮扶学校于2022年秋季学期起,根据帮扶协议开展组团式对口帮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提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础教育发展质量、培养优秀教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认识“省管校用”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抢抓机遇,乘势而上,集中优势资源,打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对口帮扶攻坚战。受帮扶学校所在县要将“省管校用”改革同“县管校聘”改革结合起来,盘活教师队伍资源,充分发挥“省管校用”改革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组织、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统一思想,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用最好的人力资源、政策资源,支持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并见成效。要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为帮扶学校和帮扶教师排忧解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省管校用”改革的经费保障力度。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推进“省管校用”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地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推动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从组织、经费、人才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全力保障改革并取得实效。


帮扶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对口帮扶作为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一项政治任务,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尽锐出战,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帮扶任务。受帮扶学校要抢抓机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组织和保障工作,与帮扶学校一道,勠力同心,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书育人质量。


省级有关部门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省管校用”改革进行宣传。省人民政府对帮扶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严明纪律,严格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管校用”改革工作各项要求。要建立考核和评价机制,对帮扶学校、受帮扶学校,帮扶教师和受帮扶教师进行业绩考核。因工作懈怠导致工作成效低下、未达到帮扶目标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处分。


资料: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信息员:胡长虹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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