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中文网讯】缅文媒体消息,4月18日,缅甸央行对外发布一则消息称,2022年4月4日至8月5日,出口企业出口报关单(ED)外汇收入,须按照央行规定进行结汇。规定称,在收到外汇后,出口企业须将65%的出口所得外汇收入兑换成缅币,剩余35%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由支配。
2022年4月3日,缅甸央行实行了外汇管制令,发布了第12/2022强制结汇通令,包括边贸贸易在内,出口商人须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结汇。在此之前,出口商在收到外汇收入后,可自由支配100%的外汇收入。
受外汇政策影响,大米、玉米价格持续下跌。为了减少亏损,已有出口商减少出口贸易。日前,缅甸央行召开了协商会议,与还没有收到出口外汇收入的企业,就遵守央行法律规定、当下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协商交流。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17日,缅甸对外出口外汇收入达155亿美元。央行多次发出提醒,逾期持有外汇收入的企业、AD持牌银行,将被依法追责。今年3月1日,缅甸央行加强了进出口贸易监管,大米、玉米等出口产品,重新被纳入结汇名单。
根据央行外汇企划相关规定,向亚洲国家出口的出口商人,须在35天内完成结汇,向其他国家出口的商人,则须在90天内完成外汇收入结汇。
本站编辑图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