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泰国总检察院办公室副发言人透露称,12月28日,泰国曼谷巴吞旺警察局向青少年和家庭案件特别检察官第3办公室提交了关于14岁青少年在曼谷暹罗百丽宫持枪伤人案的调查报告。
对于该案件,第3办公室已经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调查报告中显示,2023年10月5日已将被告送往Galya Rajanagarindra Institute机构进行精神治疗,相关人员在未获得机构诊断证明前就对被告提出指控。
而报告显示,11月21日,在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后,经评估判断发现被告对相关指控不具备理解能力,缺乏语言能力,且不能够控制个人情绪和行为。所以结果是,被告不能够出庭受审。
第3办公室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调查人员在未获得诊断结果的情况下对被告提出指控并决定起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青少年和家庭案件程序相关规定,属于是对儿童被告的非法调查,遂将该案件的调查报告原路返回,望依照法律程序重新调查,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再次提交,而本案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来源:综合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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