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近日颁发的第130/2024/ND-CP号议定,高速公路使用费分为 5 组,收费范围为 900 - 5200越盾/公里。
第一组:12座以下的汽车、2吨以下的卡车;公共客运巴士;
第二组:12座至30座的汽车;2吨至4吨以下的卡车;
第三组: 31 座以上的汽车;4吨至10吨以下的卡车;
第四组:10 吨至 18 吨以下的卡车;40英尺以下的集装箱卡车;
第五组:18吨以上的卡车; 40 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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