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越南广治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组织他人非法出境(即协助4名中国人偷越国边境至老挝)”案,宣判被告人何文文(2006年出生),家住香和区老堡镇卡唐家村。因上述罪行被判处12个月监禁。
何文文承认,2024年4月中旬左右,家住卡唐村的何文伟邀请他非法运送4名中国公民前往老挝,费用为每人40万老挝基普(折合人民币130元)。在完成偷渡“任务”后,这些钱大家平分。
2024年4月22日上午7时左右,当地居民Vui、Vin、Theng、Han等人驾驶摩托车前往老堡镇某餐厅前,接走非法出境的中国人。随后,一行人抵达乐宝街和通往606号边境标志地区的土路交叉口,老挝那边的两名老挝“蛇头”正在那里等候。
随后,4名中国人沿着Se Pon河岸走到了2名老挝“蛇头”等候的位置。此时,老堡国际关口边防站工作组正好巡逻至此,随后上前查看。全员作惊弓之鸟状,四处逃散。
截至目前,上述老挝“蛇头”人员均不在当地,除了Vin的证词外,没有其他文件可证明,所以没有足够的依据来处理这两名老挝“蛇头”,等完成调查取证后继续跟进处理。
但是何文文与其中一名中国人一起被边境巡逻工作组当场控制并逮捕。
与此同时,当日下午5时00分,老挝丹萨万国际关口警察局将剩余3名中国人移交给老堡国际关口边防站。
编译|老挝通 综合老挝媒体、baoquangtri.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