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后认为:
一、阮春福同志在担任政治局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政府总理职务期间违反党、国家关于履行职责任务、反腐败反消极的规定;违反党员行为禁令,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不良舆论,损害了党、国家的威望。
二、张氏梅同志在担任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职务期间违反党、国家关于履行职责任务,违反人事工作权力控制规定,违反党员行为禁令,造成严重后果,损害了党、国家的威望。
三、张和平同志在担任政治局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副书记、政府常务副总理职务期间,在指导领导中缺乏责任心,违反党员行为禁令,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不良舆论,损害了党、国家的威望。
根据上述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的原因,根据党纪律违规党员的规定,政治局决定对阮春福、张和平给予纪律处分和警告;对张氏梅给予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