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3月5日金三角经济特区公安局、金三角经济特区行政管理机构召开关于金三角经济特区解决毒品问题会议备忘录。
金三角经济特区行政管理机构特此向金三角经济特区的各企业家、个人、法人以及商铺、餐厅、餐饮场所、服务店、娱乐场所等发出通知,具体如下:
1.禁止金三角经济特区的各企业家、个人、法人以及商铺、餐厅、餐饮场所、服务店、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交易、引进带有毒品元素的草本植物或宣传销售卡痛叶(开心水)及所有毒品。
2.禁止服务场所提供卡痛叶(开心水)等毒品服务。
3.禁止种植或持有具有依赖性的植物,如卡痛叶、含有成瘾物质混合物等。
如违反将依照老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特此通知,请知悉并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执行。根据老挝法律第 315 条,生产、调配、分销、销售、持有、进口和出口麻醉药品(包括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和卡痛等在内)将根据涉及的数量受到严厉处罚。 持有 100 克可被判处 5 至 10 年监禁,罚款 1000 万至 1 亿基普(约合 460.30 – 4,603 美元)对于 100 至 500 克的毒品,犯罪者将面临 10 至 20 年监禁,并处以 1 亿至 5 亿基普罚款。(约合 4603 至 23,015 美元)持有 500 克至 3 公斤毒品的人将面临终身监禁,并处以最高 5 亿至 10 亿基普的罚款。(约合 23,015 – 46,030)。
如果数量超过三公斤,刑罚可达死刑。
来源:老挝新闻